法律问答

那是由无证据的劳动仲裁会管辖,还是没有书面证据

仲裁
2020-03-16 12:3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规则》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 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立案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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