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有个问题要问你。我想问你一个好问题。我和一个15岁的人住在一起,我和一个孩子住在一起。在这段时间里,我一直在对我施暴。我现在不想和对方一起去。我怎么能摆脱这段关系?我已经两三年没和对方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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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只保护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可以协商解决,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但是对于共有财产和孩子的监护权有争议的情形下,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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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如果是在94年2月份之前同居的,是
事实婚姻关系,要通过法院判决解除;
2、你们如果是在94年2月份之后同居的,可以自行离开,可以结婚,孩子
抚养和财产分割,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
3、建议双方协商妥善处理。实在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处理小孩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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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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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