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山东省拳击的农民,公路占据了我们授权的麦地,如何补偿?谢谢。

其它
2020-03-17 09:35: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 如果国家要修建高速公路,这属于为了公益事业而修建的项目,可能需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不管是征收还是征用,都需要给予土地补偿。
    (一)高速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64万元。
  • 拆迁补偿办法:
    1、地上建筑物补偿: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框架结构按800元/平方米计算,砖混结构按700元/平方米计算,砖木结构按600元/平方米计算,砖复合板房按400元/平方米计算。
    2、过渡费:一次性支付2年,每院8万元。
    3、搬迁费:一次性支付,每院
    0.3万元。
    4、附着物补偿:每院地上附着物统一按照2万元进行补偿。
    5、搬迁奖励:8月25日前完成拆迁的每院奖励5万元,8月31日前完成拆迁的每院奖励3万元,超期不予奖励。
    6、每处院落按以上1-5项补偿合计后,每处院落再预补偿120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