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郑州买的车。他们违反了合同。合同上说商店已经违约并退还了押金。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2020-03-17 12:44: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1、双方违约

      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行为,或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的情况。

      
    2、前者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缺陷,同时买方并非出于标的物有瑕疵而无故迟延付款,即为双方都有违约行为。

      双方的违约行为一定是各自具有不同的动机和目的,而不是互为因果关系,并非是因对方瑕疵履行,另一方则拒绝付款,这种情况不应看作另一方违约,而是其获得的应有权利。

      
    3、后者如保管合同中,保管方疏于管理,而委托方隐瞒了货物易燃这一自然属性,使保管方在未采取相应防火措施条件下引起货物灭失,这种情况即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4、合同法第120条规定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双方违约处理注意事项

      1)实际上双方违约的情况并不必然发生双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系基于不可抗力免责的,另一方的违约是不能免责的,在这种情况下,也仅有一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违约的一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双方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以抵消的,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负担的责任抵消。

      如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为数人或一方合同当事人为数人的,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会发生较为复杂的连带债务或按份债务。
    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继续履行合同;

      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

      履行定金罚则

      其它救济措施。

      
    6、双方都有违约,如何处理?

      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一般法院通过考察双方过失的大小、比较双方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其它情事加以认定。

      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适用哪一种标准来分担责任,具体的操作主要由法官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自由裁量。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既然是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适用定金法则赔偿,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的适用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宜约定为超过造成损失的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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