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苹果手机一个月都没出问题,可以请求退货赔偿吗?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收据

消费者维权
2020-03-17 13:2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对方不退货,告知对方其违法行为,迫使对方履行退货义务。如果自己的产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产品,且商品在退换期限内的,可以与在网上与店家取得联系,要求对方退货。退货期限内商家拒不退货的,可以拨打12315举报电话,直接投诉商家。
    举报之前先保留所有单据,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等材料,作为证据资料。如果商家有不良行为,官方网站会对其实施相应的处罚。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发生退货,如果是在开票的当月,不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超过开票的当月,开票系统不允许作废发票,只能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因为退货而产生的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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