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己在悦河山选购住宅一套,已经搞室内装修,装饰公司打槽装水电工程,楼底下隔壁邻居说她们房子有危害,不许动工,装饰公司说她们按照规定工程施工,应当是房屋质量问题不太好,物业管理公司推卸责任,已经停产,这样的事情如何处理?该找哪个主管机构?

2020-03-17 14:3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装修房子的质量需由装修方保证,如果装修质量不达标,那么房主可以拒绝支付剩余装修费,可以要求装修方重装修达到原定标准,处理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根据装修合同约定处理,如有仲裁条款就申请仲裁,没有可以直接起诉。
  •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与物业无关。物业可以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同时也可以向开发商反应情况并要求解决房屋的质量问题。
    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债务的抵销。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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