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xx局企业工人,59岁,我是野外定点医院住院的高血症(经社会保障同意)5000多元。

社会保障
2020-03-17 15:5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不用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二是参加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
    职工依法参保是带有强制性的!
    如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就算你和公司签订一份自愿不购买社保的协议书,这协议书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 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可以住院报销。医保分为个人缴纳和公司缴纳两部分。个人部分很少。
    从第一个月缴纳开始,就可以使用医保卡里的钱(个人缴纳的部分),到能使用医保刷卡的药店或者是医院购买药品或者是就诊。

    一般是缴纳满一年后才能在生病住院的时候进行医疗费用报销。这个额度就会大一些,不仅包含个人缴纳的还有公司缴纳的。但是费用报销的比例,也要看当时的情况而定,不是说什么都能全部报销的。

    如果没有公司缴纳,可以转为给人缴纳。但是公司一般是缴纳五险,而以个人名义的话只能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险。不过金额的话和公司缴纳的也差不多,可能稍微少一点。
    另外公司没有什么优惠,缴纳比例金额都是固定的。只是如果是在公司缴纳话,一般都是公司承担大部分,自己缴纳很少的部分。
  •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办理市外或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中山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程序。   
    一、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临时外出人员市外就医,属急性病的;   
    3.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就医的;   
    4.异地就读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属受伤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情形的,收费项目不能区分的。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一)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院费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   
    (五)社保卡(原件);   
    (六)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首选农行、建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加材料:   
    (一)市外转诊住院   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二)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   
    1.单位外派出差或休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急诊首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   
    4.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三) 异地住院后再转院   
    1. 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2. 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   
    3. 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四)异地就读   
    1.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2.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3.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   
    1.交警部门处理决定、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提供医管科的稽查结果信息或开具的稽查结果通知书(原件);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提供住院身份证明、个人说明、入院记录(原件)。   
    4.情况特殊的,还需提供旁证、村委、居委会等相关证明(原件);   
    (六)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支付情形的   
    1.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原件);   
    2.临时和长期医嘱单(复印件)。   
    (七)因异位妊娠入院的   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到医保科前台交齐所需资料后领取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1月起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办结时间   1个月(临时外出急诊的,办结时间为专家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   
    五、注意事项   
    (一)无特殊原因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用社保卡进行医保结帐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其就医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二)为方便提供短信服务,参保人联系电话一般填写手机号码,不填写固定电话;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由直系亲属代办,还需提供死亡证或遗体火化证;   
    (四)住院收费收据还需在其他单位报销的,须提供相应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务科前台在复印件上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章,参保人凭此件及相应资料到其他单位报销;   
    (五)住院收费收据上姓名必须与参保人姓名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必须加盖医院财务收费章,电子印章无效;   
    (六)报销款项原则上只能转入参保人本人存折,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认可参保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转入参保人直系亲属存折;   
    (七)报销完成前请不要退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