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中近三年,提早三十天明确提出辞职,企业在申请办理辞职的全过程中有污蔑、诬蔑我的个人行为,并强制规定我签定禁业协议书。我想问一下从法律法规上如何解决?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17 17:01: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辞职到期的,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辞职的金科玉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交书面辞职信;  
    (二)辞职信只是作通知作用,公司没有权利不同意;  
    (三)员工要能够证明自己书面提交过辞职信。  单位收到员工的辞职信后,有时候会觉得与其让你在公司继续待30天,还不如让你立刻离职,以免接触更多业务机密。对此,员工可以拒绝。因为单位不能擅自剥夺员工30天工作、获得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很多员工会依法提交辞职信,但是往往忽视了保留自己已提交的证据。当30天一到,员工要求离职时,公司否认收到过辞职信,这样员工就非常被动。留下证据一可以要求收到者签收,二也可以通过挂号信、可靠的快递等方式寄送辞职信。  有些员工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口头通知后一走了之,这是违背职业道德的。公司遇见这样的员工,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期内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正规的公司,应该在员工口头表态时当即告知员工辞职的正常途径。若员工一意孤行不来上班,公司可以视为旷工将其违纪辞退。
  • 1,依法辞职。
    2,单位应在30天内办理退工手续,并中止社保交纳手续。给你一份退工单。
    社保账户由社保中心安全地保管。
    3,进新单位,交给他们退工单。新单位可办理社保接续交纳手续。
    由此可见,只要办理辞职手续,社保不需要个人操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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