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问我的父母是否要离婚,我15岁,我的妹妹才5岁,请问我和我的妹妹可以被授予我的母亲吗?

离婚
2020-03-17 17:0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没有赔偿的义务。父母和子女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其所参与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父母和子女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关系。如果父母去世的,子女如果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协议离婚办理步骤:
      ①.男女双方带齐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书。
      ②.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规定的,并当场办理离婚证。
      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需要提供如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男女双方离婚申请书。
      ②.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男女双方就小孩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且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⑤.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
      ⑥.2张2寸双方单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⑦.男女双方《离婚证》工本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