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顾问,事情是,一个人在地板下喝酒骂我,同时我妈妈和我在楼下跟他打架,在打架时,他踢了我妈妈的腿,后来我妈的血瘀了,被殴打做法医鉴定是一个轻微的伤害,公安来对付我和我妈妈,并且他走到门跟他做生意。我该怎么办?

2020-03-17 18:53: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而轻伤则属于刑事案件了,构成刑事案件,依法就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公安机关可以先立行政案件,进行先期侦查。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 关于上门闹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扇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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