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在顶楼,屋顶瓦掉了,外墙的树皮掉了,漏水了,高处坠落了,2012年买的房子,2014年发现了这些问题,继续找房地产和开发商,他们到现在连络都没解决,16年交了房地产费,至今为止,我违法吗?

其它
2020-03-17 23:5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权法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顶楼漏水的问题可以向物业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一般来说,住顶楼的人需要对此负责,或者整栋楼平摊,在明确小区顶楼属于谁的东西后,实际中有些开发商还以顶楼不属于自己负责的范围,任其漏水不予维修的,而较靠近顶楼的住户因此遭受较大损失的,建议可以相互联合起来,收集足够的证据,找个专业的律师代理众多住户向法院起诉维权。
  • 您好,您需要看合同的约定,主要是原房主与开发商合同关于保修期的约定,同时参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