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服装企业创业者,签订合同的注明,不能创业者根据电子计算机开展交易,但是企业自身却根据互联网促销,并且价格对比人们拿进价还低,由于库存量压力太大,现在我想网上也开展促销,我想问一下假如他们查出了,是不是依照合同书所作的,有权利规定我赔付10-30万?

消费者维权
2020-03-18 08:5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加盟做生意一般是需要签订协议的,加盟协议或者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起诉维权,一般建议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加盟,主要是给加盟费给上家,它再相应的给加盟商技术和等方面的指导,但往往是打个基础而以。
    这种方式经营,自己的风险很大。厂家是否负责供货,这要看和它是怎么谈的。就是说,自己可能选择的。
  • 合同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在签订加盟合同时,也要注意违约金的有关约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款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四倍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在四倍以下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目前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三,则可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每日1‰。
  •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会公告通知各个债权人(你也是属于应取得补偿金的债权人),确认债务情况后会制定清算方案(偿债方案);如果公司资产大于负债,则所有债务都会被清偿;如果公司资产小于负债,则必定有部分债务得不到清偿;具体清偿时法律规定了优先顺序,非优先的则平均受偿;一般来讲,涉及员工补偿部分应属于优先受偿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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