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馀家首国棉寮拆迁,国家如何补偿我们,多少钱?

2020-03-18 09:39: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拆迁由国务院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其中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小产权房被拆迁了,不一定能够获得补偿,可以获得补偿的小产权房分为下面两种情况: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归于履行了批阅手续的房子,可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本集体民过程中私行扩展了销售目标。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因而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确定所涉房子的权是归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许归于宅基地使用人,拆迁分配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第二,小产权房是归于违法修建。
    关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迁违章修建和超越同意期限的临时修建,不予补偿”的规则。
  •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
    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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