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2009年给人写了个借条、他在2016年帮我提起诉讼了、这一还合理吗、写的情况下是2009年9月2日、写的还款时间2009年12月10还款、他在2016年8月帮我提起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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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书写需要有以下的内容:
第一,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
第二,欠款的数额,用途;
第三,是否给付利息;
第四,是否约定还款日期;
第五,债务人签字确认;
第六,书写欠条的时间。
有抵押物的,在欠条中加上一项抵押物品的详细情况,并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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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
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
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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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欠款人未在欠条上签字确认;
第二,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欠款事实;
第三,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
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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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