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下来一个六间店面用来开便利店,有双层,楼底下用来运营,楼上住户放租,近期消防大队人说楼上住户不可以住人,因为是木板房,说归属于危楼,房主前不久有动迁更新改造房屋含意,劝我搬离,合同书定了五年,我回绝了,雨天房屋还会渗水,我觉得问一下,是我支配权让房主把房子改造成混凝土房吗

2020-03-18 14:3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东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承租人租住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对此有约定。
    因为承租人租住房屋后,承租人即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其居住权及生活秩序受法律保护。他人(包括房东)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进入。
    出租人(俗称:房东)在没有法定和约定的情况下,不得侵犯承租人(俗称:房客)的房屋使用权。
  • 租房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

    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合同未到期,房客提出退房。房东可以同意退房、但同时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合同上假如对此有约定的话)。注意是有权,房东可以放弃权利,但是也可以行使权力。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因出租人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
    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上述规定,拆迁租赁房屋,承租人有权获得安置和搬迁费补偿等补偿。建议:您和出租人一起找拆迁人协商拆迁事宜,协商不成的,或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最好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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