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2年病了,单位负责人说要照顾我临时退款,月扣1000元工资,现在我上班了,我从事的是市管理执法工作,结果我的执法证没有通知我检查,导致我的福利待遇不是,(我的执法号码,地点协助,手机等),请问,如果这种情况,单位是合理的?如何解决?

2020-03-18 18:0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针对劳动法中对劳务派遣进行规避的一种形象说法,而非正式的法律术语。根据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所述:“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工资是需要扣税,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工资是需要扣税”。
  • 劳务派遣员工和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方面是完全一样的,根据《新劳动法》规定,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如果出现不同待遇了的话,你完全有权利找到相关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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