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买卖,房地产税应当由买家出,還是卖家出

消费者维权
2020-03-18 20:3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买卖最简便稳妥的做法,可以分三步走,一,签订买卖合同,把合同写清楚,明白,交定金,定金数额为房款全额的百分之20--30。就可以了。少了起不到定金的作用。超过百分之30不受法律保护。
    二,房产过户再交百分之50。三,卖家清空户口,结清,水,电,暖,全部费用,房屋交钥匙,这时可以交清全部剩余款项。至此,房屋买卖结束。
  • 买二手房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的效力,特别是对于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况。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因此,国务院通过列举的方式在条例中就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加以了明确。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构成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在产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转租人承担先行代为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但即使如此,转租人也只是代缴,而房产税的实际承担人仍然应当为产权人。
      所以,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至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否应当按转租收入缴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这里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应当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收入,而不是最终的承租人支付的所有承租费用(房产的真实租金)。
    从转租的过程分析,一般真正的承租人只有一个,即最终的承租人,他支付的租金在产权所有人(出租人)、转租人之间分配,在加价转租的情况下,加价部分收益归转租。
  • 根据房子面积、首次购房等情况,如下:
    1、测绘费
    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
    1.5%,非首次或超过144平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
    5.6%卖方缴纳,因满五年可减。
      需要出具无房证明,过户时可享受首次购房优惠,并把营业税申请减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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