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退休延迟需增加养老服务和诊疗的缴费期限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3-18 20:30: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说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男性退休年龄可能延迟到65岁。那么团团疑云将会飘来:我的退休金会不会变少?国家的养老金是不是不够支付?大学生就业会不会更难?  有专家指出:延迟退休刚开始肯定不会被大家接受,除了担心增加失业率等因素,这涉及到一个最普遍最具象的问题:“为什么要剥夺我的休息权利?”  在中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的水管工宋师傅表示,希望能够尽早退休领取养老保险,他已经在这家物业公司工作了五年,之前也在其他公司做过,缴纳的是基本养老保险。
    由于工资低,活儿多又辛苦,宋师傅希望快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保险金,可以在家休息帮忙带孙子。如今听说退休年龄推迟的消息后,不免有些担忧,希望在自己能够赶在政策出台之前退休。
      如果从微观的角度看,很多反对者是这么算账的,假设按照政策要求延迟5年退休,就等于多收5年的养老保险,个人少领5年养老金,这样里外里相差不少。  然而根据专业的算法,事实并不是这样。
    新人的养老金公式是这样的:社平工资×20%+个人账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举例说明,假设退休者A于2011年退休,工龄40年,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中存有15万资金。
    那么A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3079元。若退休者A延迟退休至5年后,假设社会平均工资年增长率为5%。A积累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为18万,则5年后A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4342元。
    这也证实吕井海想要说明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愿意多工作几年,除了挣得那几年的工资外,退休金也将会增长。延迟退休可以增加养老金月领取额,这也是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存得多领得多。
    希望能够延迟退休年龄的人应该不在少数。  大家最大的压力可能来自于这个政策是否具有强制性。
  • 自己参加社保限于城乡居民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两种情况,该两种社保都只是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前者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者是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 退休人员缴医保费满15年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第八次常委会审议,其中的焦点就是关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下简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本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规定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缴费年限的折算或计算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广州市一直按照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缴纳医疗保险,《条例》规定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原因为:  
    (1)广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参保人缴交的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每年按比例计提使用,而按近两年的计缴金额和参保人数计算,现行规定的10年过渡金仅够退休人员3年使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保过渡金积累将不断下降,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2)随着医疗物价标准的调整、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以及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参保人的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增长已势在必行。  
    (3)全国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统一规定,最高的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最低的男女职工均为15年。广州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从现行规定的10年改为15年,是基于两个原因的考虑:一是广州市的缴费年限较其他城市明显偏短;二是为更好地与省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衔接。  另外,为避免引发广大参保人员的矛盾,保持医疗保险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条例》体现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即《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导致职工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是用人单位已经终止违法行为5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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