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在马盖蒂县一所中学教师考试4年,今年考上了公务员,教育局提出条件,我写了退休书,经教育局书记批准后,以“退休人员不能提交工作文件”为理由,只交学历文件和两年的学历文件,我现在怎样才能拿到工作文件 我不想放弃四年的工龄。 请律师指导。

其它
2020-03-19 06:27: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假如你辞职的那家单位将你的档案是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您要做的是拿着这证明到人才市场去把你的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不太正规的公司也会要求我们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那就更简单了,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   相关法律条文: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相关内容: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 公务员辞职是自己的主动行为,公务员辞退是国家机关的主动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