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要资询一下,6年以前我休生育假期内企业要我交纳了所有的商业保险,由于也要在原企业工作中,就沒有去在乎,以往6年了,自己还要原企业工作中,能够规定退还原先交纳企业该交纳的那一部分钱吗

2020-03-19 08:4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无故辞退是指公司是未依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补偿标准的双倍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在无保险的情况下职工发生车祸,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由于用人单位未买保险,所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职工车祸不属于工伤,可以依法享有医疗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在医疗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女职工在依法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另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的地方,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么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社保还是正常交,个人部分等以后补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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