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求和整形美容院协商。 的双曲馀弦值。 的双曲馀弦值。 医生为我做了手术。 事后手术失败。 我觉得我不是医生要求,希望医院提供正确相关的音像证据,不能提供给医院,而且我没有要求的项目,让我在麻醉期间敢于做,今后的后遗症怎么办?

2020-03-19 08: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规定的,“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之外的范围,如整容美容手术、医疗产品缺陷等造成的损害。 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作因果关系司法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美容整形失败做医疗司法鉴定,为此您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就可以了,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手术失败并不属于医疗事故,每个手术都是存在失败的可能的,还是属于工伤范畴内的,员工存在的后遗症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伤残结果享受伤残赔偿,医疗费以及治疗期间的花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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