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倘若我姨父先去世,我例假和姨父相互建造的那座房屋,去世前沒有立遗属说将房屋立给孩子和义女。之后的这一老伴儿是不是有所有权?第一继承人应当到底是谁?

2020-03-19 11:2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继承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需要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继承资格,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其继承比例一般应当相等。
    另外,在子女还在的情况下,孙子、孙子女无继承资格。
    孙子、孙子女只有在其父母先于其祖父母亡故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代位继承
  •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人所持有的《公有住房租赁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票,是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之间就该房屋的使用权所达成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法律角度上看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双方建立起的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所以在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并不能以继承的方式成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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