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型公司股东,因控股股东缘故,在企业被注销时未立即结算,中小型公司股东怎么做才可以防止担负有关法律责任。感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19 11:2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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