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全部买了房子,现在需要钱,但房子还没建好,买房子的合同可以借贷吗

2020-03-19 12:2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当天,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购房价,付款方式等。大概一周后,交付首期款,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对购房/收楼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一般为房管部门的固定版本),现在很多城市都实行网签了。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开发商需持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合同备案)。余款按合同约定缴交。
  • 买房贷款条件如下:
    年满18年周岁—6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买卖时,遇到违法建房怎么处理?违章建房,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房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
    但是,违章建房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房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
    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房物建造人对违章建房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
    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房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房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
    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房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4、有权对违章建房收益。违章建房的所有人对违章建房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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