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年前,别人的妻子太纠缠,我和他想要孩子,终于生了孩子。 现在他们俩离婚了。 我也有自己的家人。 他现在又缠着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19 12:2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离婚后一方没工作还带着孩子索要经济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2、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属于婚姻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过错赔偿;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无论几个孩子,主要看孩子的年龄,再结合具体情况来定。一般两个孩子的话,若夫妻双方条件相当就是一方抚养一个。



    夫妻离婚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所以,离婚怎么判孩子?这还得据个案情况而定,但是上面的一些情况是法院判决时都会参考的。总之,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到底孩子会判给谁?法院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权衡,判断。
  • 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已不认可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