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堂兄在9年前生下一个未结婚的孩子后,和男性分手,2014年表兄和现在的丈夫结婚生下一个孩子,今年意外怀孕,因为特殊情况,只生了孩子。 请问律师。 这种情况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吗?可以拿到合法的标准证吗? 如果不符合,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要花什么费用,谢谢!

2020-03-19 14:1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 领取准生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办理准生证需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户口本和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等证件。具体办理准生证需要的证件如下:男女双方身份证;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在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免冠照片各一张;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注意:以上材料必须携带原件,使用黑色钢笔、碳素笔、复印件字迹清晰、公章清晰,复印件使用A4纸。
    另外:如果男方是集体户口,需要单位或保卫处开具证明,同意其子女入户。
  •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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