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事实就是这样:因为我丈夫和外面的女人有外遇,现在我想离婚,我们有一个六岁的儿子,我想要一个儿子。他没有给。怎么会?

离婚
2020-03-19 14:1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对你的遭遇,我表示诚挚的理解,按照你的描述,提供如下建议: 第一,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或者外遇亦或者是家暴,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并且你可主张损害赔偿。 第二,建议你向律师寻求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第三,起诉要求财产分割的,你要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在财产方面,原则上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当然,如果能证明是无过错方,那么可多分。 第四,关于孩子,如果小女儿未满两周岁,一般会判给你扶养,并且对方要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
    第五,离婚起诉涉及到证据收集、诉讼策略的制定以及具体的立案、庭审、质证程序,目前对你离婚与主张赔偿、女儿抚养权,最关键的是取得对方家暴、外遇等过错的证据,建议你寻求律师协助,若你需要,欢迎来电详询。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 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