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的车卖了,车牌只能按照车辆管理的规定保存一年,但我三年内不买车,我的一个朋友买了一辆东风货车,挂在我的名字上,使用车牌;写一种协议,首先,车辆的所有权不属于我,2,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什么责任。

2020-03-19 18:0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车祸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处理有哪些?
    1、协议签订时是否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伤残等因素。
    除非受害人当时伤情显著轻微,否则遭受交通事故并造成身体损害后果,但可能构成伤残,应当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考虑的内容。
    如果考虑到了,之后发生问题将不可诉;反之可诉。
    2、协议约定的赔偿款是否考虑到以后可能出现的新伤情。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侵害人为了避免以后和受害人再发生赔偿纠纷,往往会在签订赔偿协议时放宽赔偿标准,或者另行给付一次性后续赔偿款。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应认为受害人已对今后发生的因素有了充分考虑,当事人一旦达成合意,即认为愿意接受这种“利益与风险共存”的情况,之后不得反悔;反之,可以再次起诉赔偿遗漏的项目。
    3、协议签订者是否确实存在经验和技能严重缺乏。
    这可以从当事人的认知程度、职业技能,以及是否被误导、利用等方面判断。
    4、看协议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