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抚养孩子是他的一方

2020-03-20 00:13: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出轨一方是否可以争夺到孩子抚养权:是否出轨与是否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是两回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标准是看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就判给谁抚养,另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基本原则就是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开庭审理后,法院才会衡量孩子会被判给谁。
  • 争取子女抚养权尽量证明以下内容;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