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放学后在幼儿园秋千的时候,一个女孩跑出来,正好踢了她的眼睛。 我们的监护人都在那里。 我们的责任该怎么计划,学校有责任吗?

2020-03-20 01:3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后的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是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成年人在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任监护人的除外

    相关法理

    属于特别侵权责任之一,构成要件: 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被监护人与责任承担人有监护关系

    无过错原则

    知识点

    1,承担原则: 被监护人无独立财产的,由监护人全部承担,但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责任

    被监护人有独立财产的,应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余额由监护人承担,但单位任监护人时,单位不承担

    2,父母离婚后的责任分担

    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不能独立承担的,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

    补充性连带责任

    3,委托监护时的责任承担

    原则上仍由监护人(委托人)承担

    另有约定的,仍由监护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受托人追偿

    受托人确有过错的,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监护人不明时

    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责任

    5,擅自变更监护人的:

    由变更前后的监护人承担

    6,单位的赔偿责任

    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无行为能力人)

    受到伤害的,有过错的单位应给予适当赔偿

    致人伤害的,仍由被监护人承担全责——单位有过错的可适当承担

    7,18周岁的变通

    侵权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有经济能力的由本人承担

    侵权时已满18周岁,原则上由本人承担,无经济收入的,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可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