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2009年1月去世了。 我现在出售我名义的房地产。 房地产证明书的名字是我一个人。 目前,销售室被要求出示遗产公证书。 这个对吗? 新的遗产法是如何规定这件事的? 遗产不是说应该在知道后的两年内不起诉就放弃吗?两年后谁来支配,谁来支配? 我该怎么做呢?请指导我。

公证
2020-03-20 06:1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交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根据上述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负有遗产保管义务的,首先是存有遗产的人。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自己占有财产,死后这些财产应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保管。没有遗嘱执行人或没有继承人的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应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遗产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遗产管理人为保管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从遗产中偿付。所以,如果你先前确定好一个遗产管理人,事实上可以避免许多的麻烦。当然,没有确立的话,法律也给了相应的救济。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
    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4 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四、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 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 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继承权,自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义务。
    比如,负有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使放弃了继承权,对被继承人生前因生活、就医所形成的债务,仍应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负担必要的偿还责任。又如,继承人不得以放弃对已故配偶的遗产的继承权为由,规避对双方子女的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指出:“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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