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本是贷1万的款?,信贷公司也申请办理了,随后她说要是交300的预年利率。就帮我下款。而我交了300以后她说也要交2千。是银行信贷的担保金。因为我交了。到之后她说也要交3千哪些的?。我也不缴了。我跟她说舍弃借款,他还说不好。我该怎么做。

2020-03-20 10:0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90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此条规定,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视为借款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对偿还原债务的一种认可,使债务从自然债务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债务。
    第二,分期履行借贷合同的时效认定。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  当办理了贷款后,要注意及时还款,根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债务追讨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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