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阿姨2月订婚了,现在两个人合不来,所以她要离婚了。 最初发送的礼金的退款没有疑问。 现在的烦恼是男人给我买的三金,要我女儿退款,不能退货。 还有,我阿姨和他生活了半年,但我怀孕了,保护不了后面。 这半年没有上班。 对方必须计算订婚宴会的钱。 因为法律不知道这是怎么定义的,请老师回答,谢谢。

离婚
2020-03-20 13:43: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订婚后退婚,相关的财产问题:
    如果是女方应当主动将因为订婚收取各种钱物。《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作为男方索要钱物也应当有度,已经赠与对方物品最好不要索要,特别是消耗品。
    如果女方不退彩礼,男方可以打官司索要,法律会支持的。
  • 不用返还礼金,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一、订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农村有许多男女青年在年仅
    十六、七岁时就订婚,有的还不是男女双方自愿订立的婚约,而是其父母或他人包办的。订婚时,男方要向女方赠送大量的订婚礼,不但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而且在婚约期间往往由于一方或双方情况出现变化,当事人为解除婚姻发生许多民事纠纷。那么,订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就是说,领取了结婚证,才能成为合法夫妻,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我国婚姻法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的订婚只是男女双方在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先行订立婚约的做法,属于一种民间习惯。订立婚约后的男女双方,如有一方不愿再保持婚约关系,不同意结婚的,只要通知对方即可,既不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也不需要经过任何机关、团体办理解除双方婚约的手续,被通知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对方,强迫对方与其结婚,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所以,男女青年过早地用婚约的方式把婚姻关系固定下来,是没有必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