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有人向我借了大约18000美元。我只有他的电话号码。他没有还我。我要去法庭起诉他。你能起诉他吗?我找不到他租的地方,我知道他在那儿。

2020-03-20 14:3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
    法律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该向合同法履行地或者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地点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交通事故要去法院立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民事诉状一式五份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原告损失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药费票据、住院记录、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表、看护人员工资表、误工证明、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交通费单据等等)
    5、涉及残疾的话,应提交评残鉴定申请书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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