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交保险金我不交他会没事吗

2020-03-20 17:3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条摒弃了原经济合同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将违约责任定性为严格责任。
    1、合同法第107条完全没有提到“过错”问题,从法律文本解释论上可以看出法律没有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2、将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确定为严格责任并非自合同法始。民法通则、原技术合同法和原涉外经济合同法早已经有规定。
    3、为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的变化所表明。建议草案第138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 根据201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amp; 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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