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夫妻共同买下房子,写下夫妻的名字,现在一方在中介人签订了房屋合同。现在另一方不同意卖房,违约支付乙方违约?

2020-03-20 17:50: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房东卖房子出现单方中止合同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买卖不破租赁。即,房东可以卖房,但租赁继续有效,租赁关系变为你和新房东。
    3、人家卖房子与你无关,除非你想买这个房子,你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合同双方应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除非双方协商对条款做出改变。房东不受领房租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将房屋租金提存
  • 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房屋所有人反悔不按约定将房屋进行过户的,作为购房方可与房屋所有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房屋所有人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关于一方违约,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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