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的15000人,现在有人逃跑,有债务,口头抵押汽车,没有抵押手续,有通话录音。 但是,这辆车得知他租了,现在要回收租赁公司的车。 怎么办,别人已经找不到,名义也没有个人资产,能报诈吗? (汽车抵押诈骗)还是起诉有用? 他一直没有钱吗?

2020-03-20 18:49: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关于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最后不到人该如何解决的问题,通常办法如下: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
    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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