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3年借给朋友40万,在2014年还了10万。 2016年6月10日,朋友给我写了返还的承诺书。 约定2016年8月10日之前返还,现在还没有。 他说今年一定还清。 我害怕借据会失去法律保护,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

2020-03-20 19:3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表述的这个情形只是书写的时候一个写的借条一个写的欠条,但实质上都是借款,所以两者的性质是一样的,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随时还款,从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但只要在诉讼时效内催要过,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只要注意保留催要的证据就行,如果电话通话记录、录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房产买卖纠纷诉讼时效应该是为三年的。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
    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总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 对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国内外专家观点不一。在立法上形成了权利受侵害、请求权产生和请求权可以行使的不同的三大立法例。通过对三大立法例的分析,我们更能领会诉讼时效起算的理论深度和研究价值。
    就我国而言,民法中的诉讼时效起算在理论探讨、立法、司法和法律的规范作用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问题。因此,我国民法有必要重新合理界定诉讼时效起算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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