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诬蔑我,说我在他的付款账户偷了他的财务,但他又没有指责我的证据,我可以起诉他吗? 我可以请他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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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侵犯
名誉权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和赔偿相应的损失,但需要举证证明侵害的发生和损害,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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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
自然人下列
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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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特殊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
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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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