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拍卖房屋房产拍卖如何申请办理价钱下降

拍卖
2020-03-20 20:24: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一,要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就要终审法院盖章确认已经生效了.
    第二,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第三,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基本上有以上三条就可以去原审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了.
  •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会委托专业拍卖机构对涉案标的进行拍卖。法院不能左右拍卖成交与否。如果涉案标的有人参与竞拍,法院是没有能力让拍卖流拍的。所以,法院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故意让拍卖流拍。
    当然,如果法院干涉拍卖的进行,不让竞拍人参与竞拍的,竞拍人和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有证据的,也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投诉、举报。

  • 1、败诉后,要按法院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用以实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3、为避免房屋被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要在房屋拍卖成交前,向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人协商分期履行,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停止拍卖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