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月前在租赁汽车公司租了一辆租赁汽车。 担保人一个月之后拿来了合同,现在没有违反车辆,租赁主有责任起诉被别的车撞到担保车而保证的合同没有带回来的租赁公司吗?

2020-03-20 20:2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明确担保公司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可直接在债务逾期后要求保证人代偿其担保的额度(这个额度就是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担保额度),保证人代偿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代偿的债务。
  • 在下列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第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第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导致担保合同本身无效的情况有:第一,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
    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第二,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第三,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是指我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此条为《公司法》关于公司转投资做出的具体规定。
      所谓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企业的出资,从而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成员的行为。
      转投资势必涉及到转投资公司的权利特别是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从法律上不加以限制,就有可能损害公司特别是债权人的权益。
    所以,公司转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即公司向其他企业的投资,必须以责任为限、互不连带为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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