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儿子今年15周前,昨天有50多个女人先骂我儿子,然后把盘子扔给我儿子,我儿子急忙打了女人,别人把那个女人拉开,扔给我儿子什么东西,他们俩都有轻伤,那个女人去医院检查,别的什么都找不到

2020-03-21 08:40: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祸轻伤赔偿按照发生的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疗费赔偿标准
    如果结案时,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实需要继续治疗,在实践中,继续治疗费用支付的具体操作方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赔偿,即全部计算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二是对于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三是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如果之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受害人可以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证明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要求一并予以赔偿。
  • 工伤定点医院:是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能去你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看工伤,并且是工伤证上面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特殊情况:1急诊:由于工伤病情突发急诊,可与去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2转诊:在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治疗,或其他情况需要转诊转院,需要选定医院开出转诊证明,并转到同样属于(未选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报销。3二次手术:如果在发证之前,在医院做手术,植入钢板、钢钉或皮瓣术等需要二次进行手术的,且工伤证选定医疗机构不能进行同部位二次手术时,可以到医保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手术医院就诊治疗,按政策可以申报工伤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