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找到了一家公司的小额贷款,准备借10000元,但是我没有得到一分钱,没有得到一笔贷款,然后打电话给3000元担保不是欺诈,让我签了合同,没有得到钱,但是请我付钱,欺诈我的个人资料,然后说我不付3000元的担保,根据50%的违约金,然后起诉我,但是我没有得到一分钱,如何处理这些。

消费者维权
2020-03-21 11:0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
    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 担保赔偿责任,按担保方式不同,承担以下责任:
      
    1、保证人提供一般责任保证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对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人应当承担人代为偿还的责任。
      
    2、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当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 《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不仅有违约惩罚功能,也具有损失补偿的功能,不能将违约金置于损失赔偿之外。
      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被担保人违约前,担保人反悔,需要负何法律责任?
    1、被担保人违约前、违约后,担保人都无权反悔。
    2、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合同,合同一经签订,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不得反悔。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被担保人的行为是否违约,对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承担没有影响。《担保法》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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