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私人企业打工已经九年了。 以前是工伤,上司说是工伤保险做的。 我不知道结果如何,他说他不让我上班。 我该怎么办?

2020-03-21 11:4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2.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老板给员工买了工伤和意外保险赔偿都归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商业保险按用人单位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工伤事故风险,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之后又参加了商业保险。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作为减少单位风险的措施,也可以作为劳动者福利,按用人单位投保的规定结合保险合同约定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工伤证》;
    (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工伤认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
    二、办理参保手续:
    1、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3、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明确
    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职工应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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