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八岁在课间活动与一女生追跑女生跌倒门牙有刮痕来到医院体检但是女生父母还规定人们赔付18岁之后换瓷牙的钱我想问一下校领导有木有义务

2020-03-21 12:0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在公共场所引起的人生损害事件,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医院摔伤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看其有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 1、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2、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3、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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