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抵押物估价800万元,他权利500万元,执行拍卖价800万元(不考虑诉讼费用等),债权人可获得800万元,或最多只能获得他权利的价值500万元

拍卖
2020-03-21 13:23: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问题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抵押合同是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则各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分配抵押物价值。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处理:第一,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抵押合同均没有办理登记的,则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之价款按债权比例清偿;第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已办理抵押物的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这时如果抵押物的登记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第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只有一部分抵押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在这种情况下并存的抵押权中,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 拍卖佣金一般都是5%。是成交后,买受人在价款之外另外要付给拍卖公司的。
    执行款,也就是成交价款,是给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人不付佣金,法院的强制拍卖是单方收取的,只对买受人收。
    如果你是申请执行人想把房子买下来,那么你可以在流拍的情况下接受以物抵债,这样可以省去拍卖公司的拍卖佣金。如果没有流拍,那更好了,你不就可以拿到执行款了吗。

  • 1.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2. 企业发生的诉讼费,属企业行政管理事务性费用支出,因此,对发生的诉讼费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核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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