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一个老总借走2000.放高利贷立即要给他们4000。她说制造行业老规矩。要我在借条上写了10000。随后我写了。。他往我储蓄卡打过10000.他拿走8000。给了我2000.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只还4000就好啦?還是给他们骗了?是我个音频。跟他中间的会话。我想问一下他之后还要我都10000?我该怎么办?

2020-03-21 14:0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司法实践对于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可以诉讼,在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最好及时地主张您的权力,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如果对方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办银行卡时,银行只审核银行系统的征信记录,不会审核公安系统是否有案底。银行卡办理:所需证件:只需要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如:户口簿、护照、军官(警官)证办理流程:
    1、银行卡必须要带上身份证,因为初次办卡的时候,卡里都需要存一些钱,一般最低是10元左右,办卡还需要10元左右的费用,因此带上身份证和20元(或更多)的现金,去当地的营业网点进行办理。
    2、进去之后会看到大堂经理,大堂经理一般会询问你需要办理什么业务,你只要告诉需要办银行卡,大堂经理会拿出相应的表格让你进填写。
    3、一般稍大的网点都会有排号机,排号后人们就不需要站着排队了,只要等着柜台喊号就可以,到排号机上,点击自己需要办理的新开卡业务,取出纸条,上面会显示你排的位置以及前面有多少人在等待。
    4、柜台喊到号时,到柜台处,将填好的表格和身份证交给银行柜员,办卡的时候会需要签字及输入密码,密码为六位数字,设置后之后自己要记住,这就是以后的取款密码。
    5、全部办理完成之后会得到一张银行卡,如果同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会同时得到一张密保卡或者一个U盾。带上这些东西及身份证离开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