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企业法人代表变动前签署的销货协议书,协议书已执行了百分之八十,原法人代表在执行协议书中不按协议书执行结束,因而,其将法人变更。我无可奈何提起诉讼到人民法院,起诉全过程中,新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反诉,诉请消除协议书,其认为合理合法吗?可否获得人民法院的适用。己方理应依据破产法第几条法律法规开展抗辩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21 15:2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公司名义起诉,盖章时,可由法定代表人同时签名;诉状如果有多页,通常在最后一页盖章即可;通常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但须由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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