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本人垫付费用怎么要回。对方以起诉,起诉状中对方以扣除本人垫付费用,费用没超出保险范围。本人开庭时提出,还是什么?

2018-09-14 15:47: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 如果是医疗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如果是修车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先进行维修,在提车时交纳维修费用,如果在交织险范围内,一般保险就会去结算,如果是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出资。
  • 您好,对于非道路事故,律师已见胜诉案例,现分析如下: 公民享有身体健康权,其身体健康受到侵害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时由保险人予以赔付的保险合同
    该起交通事故虽发生非道路上,保险合同机动车保险条款一般都做如下表述:“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毁损,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这样的条款并未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在非道路上,保险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机动车以外的第三人人身、财产受损的,依法应由承保该机动车相应险种的保险公司在法定范围、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超出法定范围、限额的部分应由受害方、致害方按照各自的过错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的交通事故并没有明确到底是道路事故,还是非道路事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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