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XX货运物流公司的驾驶员,企业注册地址在浙江省,我的工作的地区是在长沙市,2019年一月21号在长沙市装车的情况下一不小心从车里掉下去,内眼角缝了几针,胳膊骨骼摔折,在长沙市临时性住院治疗三日后,回家常德市传统医治,常用花费所有自立,如今在家里养病,如今企业对养病期内的薪水,医护和复诊花费都无论,我想问一下,我该如何找公司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21 19:5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而一名优秀律师能为企业带来很多好处,而且对企业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在公司注册后最好有自己的专门法律顾问。
  • 生育报销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 员工在患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
    职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关的医院治疗证明,可向用人单位请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医疗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